根据《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公示制度》要求,我行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函证集中处理,处理网点及收费信息如下所示:
一、处理网点
2022年7月1日起,由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全行银行函证的集中处理工作。
邮寄信息:
收件人: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财务会计部
联系电话:022-59658905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桥北新区宁基花园商业4-101
二、收费方式
收费方式为转账缴费和现金缴费两种方式。
三、收费标准
按照《天津宁河村镇银行收费标准》相关要求,函证收费按照200元/份的标准进行收取,默认邮寄费用付款方式为到付,如需更改邮寄费用付款方式须按照实际发生的邮寄费用收取相关费用。
如您有函证业务问题,请咨致电022-59658905。
四、回函方式及用章
我行支持纸质函证寄回及电子函证上传两种方式回函,回函用章为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业务公章。
监督投诉电话:022-59658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