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累点滴信用,铸就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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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报告分为个人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是客观记录个人或企业信用活动,反映个人或企业信用状况的文件。它根据放贷机构、公用事业单位、法院和政府部门等提供的数据生成,记录着个人或企业借债还钱、合同履行、遵纪守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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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渠道: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服务查询网点提供柜台查询或自助设备查询;部分商业银行网点提供信用报告自助设备查询。

 

◆线上渠道: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www.pbccrc.org.cn)申请查询;通过部分商业银行手机银行APP、网上银行申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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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主要包括:违约信息、欠税信息、法院和行政处罚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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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将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您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予以记载,供报告使用者参考。

 

      简而言之,如果因为逾期还款等事项产生了不良信息,该信息将会在足额还款后继续保持5年,且不存在任何所谓的“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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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您有权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个人每年两次免费获取。

 

◆同意权:查询、报送您的信用信息需要经您同意。

 

◆异议权:您认为信用记录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救济权: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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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为本:建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借款时应告知金融机构真实目的,重视个人信用。

 

◆理性消费:综合考虑自身收入和负债情况,量力而行,避免过度消费。

 

◆按时还款:充分掌握自己的借款情况,制定还款计划,保持通讯畅通,避免逾期还款。

 

◆定期查询:定期查询信用报告,若发现不实记录,应及时提出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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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管身份证件:不要随意将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借给他人,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

 

◆注意保存信用报告:对于纸质信用报告,使用完毕后应注意保管或及时销毁;对于电子信用报告,使用完毕后应加密储存或及时删除。

 

◆切勿点击不明链接:对手机短信、邮件等信息保持警惕,切勿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以防不法分子盗取个人信息。

 

◆避免公共网络查询:使用手机等设备查询信用报告时,尽量不要在公共网络环境下查询,避免因网络漏洞导致信息泄露。